1日上午,在北京市通州區(qū)大運河森林公園內,鴛鴦、紅隼、夜鷺、雀鷹等經(jīng)救護康復后的11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被放歸自然。當天,園林綠化部門還在公園內設置展位,為游客發(fā)放野生動物保護知識宣傳冊,呼吁市民愛護野生動物。
近年來,隨著生態(tài)環(huán)境改善,越來越多野生動物在北京棲息生活,加大保護和執(zhí)法力度成為當務之急。該條例取消了原《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中關于“每年3月至5月、9月至11月禁止狩獵”的有關內容,明確規(guī)定北京實行全域全年禁獵,對于獵捕、獵殺野生動物的,沒收獵獲物并處罰款,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處獵獲物價值5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只要有捕獵行為,哪怕沒有獵獲物,也要面臨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在嚴管野生動物交易利用、嚴控人工繁育等方面作出相關規(guī)定。對于市民關注的動物放生問題,規(guī)定“禁止擅自實施放生活動”,否則將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該條例還將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納入保護范圍,強化對野生動物棲息地的保護,首次明確相關管理機構或責任單位對棲息地的保護責任。據(jù)悉,北京市野生動物主管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首個全市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保護規(guī)劃,并在此基礎上編制全市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