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民和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的第八起涉惡案件,也是自2020年4月開展掃黑除惡“六清”行動以來審理的第三起涉惡案件。被告人劉某、馬某軍、包某龍、王某諍、齊某福、馬某程、三某錄、蔡某云、羅某軍、張某慶因犯開設賭場、尋釁滋事、賭博罪被依法分別判處七年至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對被告人劉某、馬某軍、包某龍、王某諍、齊某福、三某錄、蔡某云處以7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對被告人劉某、蔡某云開設賭場犯罪所獲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馬某軍、包某龍、王某諍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實施違法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團伙,與齊某福、三某錄在民和縣多處多次開設賭場,從中抽頭漁利,情節(jié)嚴重,六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gòu)成開設賭場罪;被告人劉某、馬某軍、包某龍、王某諍、馬某程、羅某軍、張某慶逞強耍橫,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其行為均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蔡某云以營利為目的,組織他人聚眾賭博,其行為構(gòu)成賭博罪。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根據(jù)審理查明的事實及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參與程度,結(jié)合各被告人認罪認罰情況,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民和縣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后,庭審中,充分保障了各被告人及辯護人的各項訴訟權(quán)利,有效開展了法庭調(diào)查、法庭辯論、最后陳述等法定庭審程序,控辯雙方充分發(fā)表了意見。開庭前,法庭全面消毒,為從看守所提押的所有被告人提供了隔離防護服、護目鏡、口罩等防護物資,其他訴訟參與人及旁聽人員均按規(guī)定佩戴口罩、測量體溫,確保庭審安全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