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這起事件涉及刑事傷害和離婚訴訟,加之疫情影響,從跳樓事件發(fā)生到當地法院作出離婚判決,時間長達將近一年。許多人質疑:家暴受害人離婚、維權為何如此之難?其中是否存在一些法規(guī)、維權機制方面的缺陷和漏洞?
這些疑問都需要現(xiàn)實的回答。令人稍有慰藉的是,家暴維權難題的破解已在各地探索中有所體現(xiàn)。最近,陜西省通過了該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辦法規(guī)定禁止包括侮辱、誹謗等精神侵害行為的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廣東省也將出臺新規(guī),明確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禁止家暴、維護受害者權益的法律法規(guī)正在陸續(xù)完善和出臺,為反家庭暴力提供更堅實的制度保障。
我們還應看到,雖然法律法規(guī)是保護家暴受害者最強有力的武器,但不可否認的是,這種事后的保障很難在第一時間幫受害者逃離家暴。婦聯(lián)、反家庭暴力協(xié)會等社會團體、社會組織應加大對家暴事件的干預力度,第一時間為受害者提供保護和援助,讓家暴受害者在暴力面前不再孤苦無依。
同時,各組織、社區(qū)也應加強宣傳和引導,讓家庭成員知曉,家暴是嚴重違法行為,若遭受家庭暴力,應立即向相關部門反映,及時止損。面對家暴,每一個人都應該勇敢面對,訴諸公開渠道進行維權,而不是抱著“家丑不可外揚”的陳舊觀念,不斷容忍、妥協(xié)和退讓。
反對家庭暴力不是受害者一個人的事,從知情人到有關社會組織機構再到司法部門,全社會應共同努力,織密反家暴之網,將傷害降到最低,減少悲劇的再次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