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紀委、省監(jiān)委、省高院、省委宣傳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省衛(wèi)健委等八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了《青海省保護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法官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實施辦法》。《辦法》共24條,涉及免受干預、免責機制、救濟渠道、公正考核、安全保障、休假權利、薪酬保障等內容,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辦法》強調,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和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的有關規(guī)定,法官依法辦理案件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有權拒絕執(zhí)行任何單位、個人違反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程序、有礙司法公正的要求,對于任何單位、個人在訴訟程序之外遞轉的涉及具體案件的函文、信件或者口頭意見,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記錄。
《辦法》明確,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安排法官從事招商引資、行政執(zhí)法、治安巡邏、交通疏導、衛(wèi)生整治、行風評議等超出法定職責范圍的事務。嚴禁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參與地方招商、聯(lián)合執(zhí)法,嚴禁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遷等具體行政管理活動,杜絕參加地方牽頭組織的各類“拆遷領導小組”“項目指揮部”等臨時機構。
《辦法》要求各級法院設立法官權益保障委員會,明確了11項工作職能。同時,要求建立針對法官的人身安全保障機制,梳理了《法官人身安全保護常態(tài)化險情處置指引》,明確了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一級險情、二級險情、三級險情行為發(fā)生后的處置原則和措施。結合近年來屢見不鮮的擾亂法院辦公、庭審秩序和威脅、誹謗、侵擾、傷害法官事件,《辦法》從組織保障、硬件配置、機制建設和配套舉措等方面,進一步強化了對一線司法人員及其近親屬人身權益的保護措施。(郝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