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工作是加強人權司法保障、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有力制度保障。為進一步深化認識,站穩(wěn)人民立場,《意見》要求全省法院要堅持“弱有所扶”理念,在推進司法救助工作中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堅持“應救盡救”理念,用足法律、政策空間,排除程序障礙,兌現(xiàn)人民權利救濟,實現(xiàn)損害彌補撫慰;堅持“把好事辦好、把實事辦實”理念,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在尋求救助過程中的急難愁盼問題,真情傳遞司法溫暖,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
《意見》明確,全省各級法院要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工作組織機構,成立司法救助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由負責國家賠償工作的職能機構承擔司法救助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職責;科學組建審判團隊,合理配置審判資源,做到專兼結合、人案適配、相對穩(wěn)定,更好滿足司法救助工作需要,推進司法救助工作全面形成職能統(tǒng)一、職責清晰,集中領導、歸口辦案,人員比較充足、崗位基本穩(wěn)定的組織機構體系;確立統(tǒng)一的司法救助案件立案和處理機制,強化司法救助案件化管理,完成基本數據動態(tài)采集,確保全省法院司法救助案件實現(xiàn)平臺管理、互聯(lián)互通、信息資源共享。
此外,《意見》還明確要求,各級法院要建立被救助人定期回訪制度,健全完善涉貧案件專項管理機制,并積極構建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法律援助的銜接機制。在司法救助之后,對于被救助人存在長期困難仍需救濟的,加強與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門的溝通協(xié)調,助力形成“政府支持、部門負責、相互聯(lián)動、社會參與”的國家救助保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