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的出臺源于宜興市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涉軍司法救助案。董某是一名退役軍人,2021年7月12日,犯罪嫌疑人丁某因瑣事與董某的母親孟某發(fā)生口角,毆打孟某致其頭部受傷。經鑒定,孟某的損傷構成重傷二級。今年3月24日,該案被移送宜興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后宜興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向該院移送司法救助線索。
承辦檢察官赴孟某家實地調查后發(fā)現(xiàn),孟某頭部受傷嚴重,造成左側肢體行動不便,案發(fā)后做過兩次手術,花費近30萬元。因后期康復治療費用缺口較大,且涉案雙方未達成賠償協(xié)議,董某多次信訪。
為保障退役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幫助董某的家庭緩解生活壓力,宜興市檢察院啟動了司法救助程序,積極與財政部門溝通,加快審批速度、縮短辦理時間,10日內將司法救助金發(fā)放到位。同時,該院聯(lián)合該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人民武裝部、屬地政府耐心做好釋法說理工作,促成涉案雙方達成賠償協(xié)議。最終,董某認可了相關部門工作,表示不再信訪。
以此案為契機,宜興市檢察院積極探索建立健全涉軍案件辦理通道,制定出臺《意見》,明確該院業(yè)務部門成立專門涉軍案件辦案小組,暢通與該市人民武裝部、退役軍人事務局的溝通協(xié)作?!兑庖姟愤€提出,對情節(jié)輕微、認罪認罰、有明顯悔罪表現(xiàn)的涉軍案件,檢察機關擬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的,應當充分聽取人民武裝部、退役軍人事務局的意見;對維護合法權益遇到困難的軍人、軍人家屬,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退役軍人及其家屬,依法優(yōu)先提供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