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老李的母親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家中兄弟姐妹大多在外地,無暇照顧。老李通過親戚介紹認識了從事保姆工作的小張,雙方達成了雇傭協(xié)議。在一次日常照顧中,小張不慎摔倒。被醫(yī)院診斷為腰椎骨折,后住院治療。老李和小張因賠償費用的承擔問題產生爭議。老李認為,小張是因自身原因導致受傷,并非自己造成,故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小張則認為,自己是在老李家照顧老人時受傷,老李應承擔賠償責任。老李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嗎?
以案說法
視雙方過錯而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規(guī)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