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旌德縣人民法院對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作出判決,被告人肖某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現(xiàn)場區(qū)域野生梅花鹿保護的人工費等共計人民幣7.7萬元。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22年1月20日20時許,肖某某等4村民來到旌德縣蔡家橋鎮(zhèn)附近山上狩獵。在某水庫邊上,肖某某用佩戴的頭燈照射至離其約30米處的山坡上時發(fā)現(xiàn)一動物,在未對該動物進行分辨的情況下,開槍射殺該動物。隨后,肖某某等人將該動物用車載至肖某某家。當晚,肖某某將該動物尸體分解為4份,每人1份。后經(jīng)鑒定,該動物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野生梅花鹿。肖某某的獵槍被公安機關沒收,持槍證、狩獵證被吊銷。
檢察機關提出,肖某某獵殺的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華東亞種梅花鹿,其行為造成梅花鹿野生動物資源直接損失1只,并失去繁殖后代維系物種生存的機會,物種多樣性下降,食物鏈結構和生態(tài)結構受損,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肖某某應承擔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等費用。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肖某某違反狩獵法規(guī)、野生動物保護法,非法獵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動物野生梅花鹿1只,其行為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且破壞了該區(qū)域的生物多樣性,造成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賠償責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