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22年1月1日,被告人劉某、肖某福、鐘某敢、李某平四人在酒吧二樓喝酒唱歌,被告人梁某杰、何某等人在酒吧一樓喝酒。因梁某杰向劉某等人借話筒唱歌未果,引發(fā)雙方互罵。隨后,劉某、肖某福、鐘某敢、李某平等相繼下樓進行斗毆,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經(jīng)鑒定,劉某、鐘某敢、梁某杰為輕微傷。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梁某杰、何某、劉某、肖某福、鐘某敢、李某平,因瑣事在公共場所逞強耍橫、起哄鬧事,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六人的行為均已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劉某、肖某福、鐘某敢、李某平、何某均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又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并從寬處理。劉某、肖某福、鐘某敢、李某平賠償了酒吧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據(jù)此,依照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5名被告人因犯尋釁滋事罪,獲有期徒刑八個月;梁某杰因有犯罪前科,獲有期徒刑九個月。
(劉 彎 劉 歡)
法官提醒
喝酒易誤事,其實,喝酒也易生事。飲酒需有度,做事要冷靜。借酒勁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任意妄為,必將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