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司法以公正權(quán)威獲得服從,因真與善而贏得贊美。習近平總書記強調(diào):“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條文,背后有情有義。要堅持以法為據(jù)、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既要義正辭嚴講清‘法理’,又要循循善誘講明‘事理’,感同身受講透‘情理’,讓當事人勝敗皆明、心服口服。”隨著公眾法律知識、法治意識、法理修養(yǎng)的提升,對裁判文書本身釋法說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對于人民法官來說,增強裁判文書釋法說理既是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的具體舉措,也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必然要求。
增強裁判文書釋法說理,可以促進公正裁判、制定裁判規(guī)則、樹立行為規(guī)則、引領(lǐng)社會風尚。實踐中,一些裁判文書釋法說理不足,主要表現(xiàn)在文書不重視意思表達,只注重堆砌材料,越長越好;主次顛倒,將附屬意思當成主要意思來寫,文字雖有文采但與案件法律適用關(guān)系不大;論理平面,沒有高度、廣度;情理與法律“兩張皮”,未能將情理法融合于裁判文書釋法說理中。
對此,筆者認為,要找到實現(xiàn)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路徑,善于釋法說理,要從事實認定中涉及的推理、適用法律過程的說理中,把理講清、講明、講透。要向當事人和公眾展示論證裁判的合法性、正當性、合理性、可信性,體現(xiàn)出法官法律思維、法治思維和法理思維的統(tǒng)一。
釋法說理的“理”,除法理外,還有天理,即一種客觀規(guī)律。它又包括常理、事理、義理。常理,是一種作為日常所見的事情或事理,近乎于人情世故。事理,是一種發(fā)展規(guī)律,體現(xiàn)為日常生活的尋常經(jīng)驗所衍生的樸素邏輯。義理,可理解為道理或倫理,是一種道德觀念、倫理規(guī)則、價值取向。
要實現(xiàn)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功能,可從立體論理、適度說理、個案分析、能力提升幾個方面著手改進。立體論理,也就是說理要從多角度、多視角進行論述。比如歷史的視角、國際的視角、學理的視角、衡平的視角,都可以成為法官判案的參照物,只有從多角度對案件所涉及的推理過程進行審視,裁判文書中才能實現(xiàn)說理立體化。此外,要將理說透,這里的透是指程度,不見得一定要話多,說理要注意適度性。應防止出現(xiàn)裁判文書越長越好的認知或成見,好的說理不在于長短,而在于意思表達清楚到位。同時,說理的充分與否沒有固定的標準,一定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同樣的說理,在一個案件中是不充分的,在另一個案件中可能就已經(jīng)很充分了。裁判文書說理的好壞歸根結(jié)底要落在寫文書的法官身上。法官在裁定文書中寫什么、不寫什么,甚至怎么寫,雖受制于體例、格式,但更取決于法官個體司法能力、學識見解的差異。
裁判文書要在做到充分說理的同時,還可以寫得更好懂、更好看,也要具備文字語言之美、篇章結(jié)構(gòu)之美、修辭邏輯之美。總之,要不斷加強裁判文書釋法說理,努力提高裁判文書質(zhì)量,努力讓司法公正體現(xiàn)在每一份裁判文書中,真正讓人民群眾通過裁判文書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