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每天做客服打打電話,就能輕松賺錢。星星,咱們一起去吧。”2021年元旦,在校大學生李星星經同學介紹,進入一家公司做兼職。入職后,李星星在公司安排下,冒充某金融App客服聯系顧客,推薦添加他人微信,再由其他同案犯以辦理貸款為由進行電信詐騙。
“您好,我是某某App客服,經過公司了解您有貸款需求。我們這邊最低1萬起批,最高可達50萬,如果需要的話可以添加一下微信。”拿著寫滿電話號碼的單子,李星星明知自己所為有詐騙嫌疑,還是抱著僥幸心理開始了“兼職”之旅。
2021年1月,被害人肖某接到一個陌生電話稱可以提供貸款。急需用錢的他,在“客服”勸說下添加了對方提供的微信號,并下載了一個金融App。998元,1萬元……在辦理會員、提現等“話術”誘騙下,肖某不僅沒收到一分錢貸款,反而陸續(xù)轉出4萬余元。驚覺自己被騙,他立即報警。
至案發(fā)時,李星星在某公司工作了近一個月,成功添加了約50個微信號,獲利1000余元,已涉嫌詐騙犯罪。案發(fā)后,她主動投案自首,退繳違法所得并自愿認罪認罰。2023年2月,該案移送武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辦案檢察官查明,在這起詐騙案中,前期“引流”人員、后期詐騙人員形成完整的犯罪鏈條。李星星通過撥打電話發(fā)布虛假信息,為電信詐騙提供幫助,但并未直接騙取被害人財物,系從犯。
“一個涉世未深的大學生,由于輕信他人淪為犯罪幫兇,實在是太可惜了。”辦案檢察官惋惜地說。“辦理犯罪人數較多的團伙犯罪案件,應重點打擊組織、策劃和骨干分子。像李星星這樣的一般參加者,犯罪情節(jié)輕微,具有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我們要以教育挽救為先,適用寬嚴相濟刑事司法政策。”
武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檢察院就該案召開擬不起訴公開聽證會,聽證員一致認可檢察機關對李星星作相對不起訴處理。隨后,該院依法對李星星作出不起訴決定。檢察官還結合李星星所學專業(yè),向她提出了實用的求職建議。
“謝謝檢察官給我機會,今后的求職中,我一定擦亮雙眼,提高辨別能力,增強法治意識,不再做犯罪‘工具人’。”拿到不起訴決定書,李星星誠懇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