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吳某為了經營建筑材料出租生意,從村民手中租用農田堆放鋼模建材,并采用傾倒磚渣、水泥硬化等方式,將租用的22.85畝農用地硬化。土地管理部門發(fā)現(xiàn)后責令吳某整改,但整改后不久,吳某又再次對土地硬化。
2021年3月,儀征市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部門在履職中發(fā)現(xiàn)吳某非法占用農用地的行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遂向該院刑事檢察部門移送案件線索。刑事檢察部門核實后,依托“兩法銜接”機制,監(jiān)督土地管理部門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隨即立案偵查。經鑒定,吳某硬化土地的行為造成21.1畝耕地失去耕種條件。
2022年2月,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儀征市檢察院在委托專家進行生態(tài)損害評估后,于同年6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吳某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對破壞的耕地進行復墾或繳納復墾費用70萬余元,并在新聞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吳某表示愿意按照復墾方案的要求進行整改,并采取了挖掘、搬運地表被硬化物料、回填土方等措施。2022年9月,該院與吳某達成和解協(xié)議,約定吳某在兩個月內完成土地復墾并通過相關部門驗收,同時在新聞媒體上公開道歉。9月11日,吳某在正義網公開道歉。9月26日,經鑒定,涉案耕地已全部復墾,地塊已符合農業(yè)生產基本條件。結合相關情況,法院最終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吳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
此外,該院立足法律監(jiān)督職責,對轄區(qū)耕地未恢復、拆除違建后再次建設等違法現(xiàn)象進行重點監(jiān)督。截至2022年11月,該院通過制發(fā)檢察建議、訴前磋商等形式,督促職能部門、屬地政府依法查處違法用地案件11起,涉及耕地面積71.65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