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明令禁止幼兒園小學化的背景下,有學前教育培訓機構公然宣稱就是對孩子進行完全小學化的教育、培訓,且受到家長追捧,這表明,只規(guī)定幼兒園去小學化,而不是立法禁止所有學前教育機構都去小學化,以及不從根本上緩解幼升小擇校熱,將難以把幼兒從學業(yè)負擔中解放出來。我國有必要加快《學前教育法》立法,依法對幼兒園和社會學前教育培訓機構進行統(tǒng)一治理。
據(jù)報道,武漢這家以小班教學為特色的“學前班”,每個班僅20個人,配備3個學科老師和兩個生活老師,語文和數(shù)學會學習小學一年級上冊的幾乎所有知識點,英語使用外校教材,還會對孩子進行奧數(shù)啟蒙。除此之外,他們還會為孩子定制一系列沖擊武漢優(yōu)質熱門小學的課程,包括系統(tǒng)訓練、創(chuàng)意表達、藝術體育課程和生活、行為習慣的課程。以上這些內容,在幼兒園(包括公辦幼兒園和民辦幼兒園)是嚴令禁止的,就是幼兒園要進行這方面的教育,也是“偷偷摸摸”的,但在社會學前教育機構卻可明目張膽進行,公開招生。
這是因為,我國只對幼兒園提出去小學化的行政規(guī)定,可對社會學前教育機構,卻沒有這方面的要求。于是,就是做到幼兒園去小學化,也只是“體制內”的去小學化,社會學前教育機構這塊不管怎么小學化都沒人管。甚至可以說,幼兒園去小學化本身也催生了天價的社會學前教育機構。道理很簡單,當家長本來就希望孩子早學、多學小學化的內容,以便孩子在幼升小時有更強的競爭力時,如果幼兒園嚴格按規(guī)定不教小學化的內容,家長就會到校外尋找社會培訓機構,而如果有校外培訓機構提供小學化的教學服務,那先是幾個家長進行這方面的選擇,最終會帶動所有家長都去選擇。結果是,幼兒園去小學化,社會學前教育機構加倍小學化。
如何治理這一問題?僅僅教育家長要理性不要功利,要尊重孩子成長規(guī)律,幼兒階段是培養(yǎng)行為習慣、生活習慣,完善人格最重要的階段,是遠遠不夠的。真正管用的辦法有二:一是立法禁止學前教學小學化,這也是國外一些發(fā)達國家的做法,即通過立法,明確規(guī)定所有幼兒園、從事學前教育的社會機構,都不得進行小學化的教育。目前,我國要求幼兒園去小學化的行政規(guī)定對社會學前教育機構并不管用,這也使幼兒園去小學化特別困難,由于社會學前教育機構就進行小學化教育,家長反過來要求幼兒園要教孩子小學化的內容,而幼兒園為和社會學前教育機構搶生源,也就悄悄小學化,一些教育監(jiān)管部門對此也能睜只眼閉只眼。
我國還沒有《學前教育法》,發(fā)展學前教育存在很多現(xiàn)實問題,包括政府對學前教育的投入責任、學前教育的師資建設、幼兒園辦園機制、學前教育內容、學前教育的監(jiān)管與評價,都還沒有明晰。這使得學前教育資源保障不到位,學前教育管理較為混亂,學前教育內容缺乏科學體系。今年年初,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委員會傳出消息稱,教育部已完成學前教育法專家建議稿,擬在梳理總結國內地方立法成果和研究借鑒國外立法經驗的基礎上研究提出法律草案。希望學前教育立法的進程能加快。
其二,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從根本上緩解幼升小擇校熱。家長之所以追捧小學化的學前教育機構,瞄準的還是進小學名校——這些名校通常報名者眾,學校要對報名者進行遴選,而遴選的依據(jù),不管怎么涂抹,也就是孩子所學小學化的內容。這需要加大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的力度,嚴格執(zhí)行《義務教育法》,把均衡作為政府發(fā)展義務教育的首要職責。要以均衡為核心,改革我國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強化對義務教育的省級統(tǒng)籌,做到所有義務教育公辦學校辦學標準一致。
治理我國教育的老大難問題,不能指望通過發(fā)行政規(guī)定就能起到治理效果,而需要從依法治教角度,完善立法、嚴格執(zhí)行法律,明確政府責任,推進學校、教育機構在規(guī)范辦學基礎上為每個受教育的人提供更好的教育。(冰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