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10月26日電(記者黃江林)記者26日從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獲悉,為保障人民群眾溫暖過冬,按照《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和氣象綜合會商結果,經(jīng)批準,天津市2021-2022年采暖期將從2021年11月1日零時起正式供熱,達標運行。這意味著天津市將實現(xiàn)連續(xù)6年提前啟動集中供熱。
《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規(guī)定,天津供熱期為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熱單位不得擅自推遲供熱或者提前停熱。如遇氣溫出現(xiàn)異常低溫情況,天津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提前供熱和延期停熱。自2016-2017年采暖期以來,天津市連續(xù)作出提前供熱和延期停熱的決定,采暖延長期不向市民加收供熱費。其中,除2016-2017年采暖期提前10天啟動集中供熱外,其余采暖期均提前15天啟動集中供熱。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天津各項供熱準備工作已就緒。